省民委 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开展“建设伟大祖国 建设美丽家乡”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各市民委、教育局、团委,有关高校和厅属中专学校:
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青少年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我省“建设伟大祖国 建设美丽家乡”(以下简称“两个建设”)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珍惜美好时光,砥砺品德,陶冶情操,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掌握真才实学,实现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成为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的有用之才、栋梁之材,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共同繁荣发展做出应有贡献”的期望要求,根据国家民委等部委有关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两个建设”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建设伟大祖国 建设美丽家乡
二、征文对象
(一)2018年3月省民委、省教育厅认定备案的102所民族学校在校生。
(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在校生。
(三)担负教育对口援疆任务的厅属中等职业院校在校生。
(四)担负教育对口援疆任务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在校生。
根据学生年龄和所处教育阶段,此次征文分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职)、高校组(含高职高专)4个组别。
三、征文内容要求
(一)紧扣主题、言之有物,内容真实、积极健康,语言生动、流畅、清晰,情感真挚、可读性强。
(二)题目自拟,体裁不限,正文不超过3000字。
(三)征文作品要求为原创,且未公开发表,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征文格式要求
(一)标题为新宋体二号,如有副标题,副标题为楷体三号。
(二)作者信息为楷体,学校名+年班级(院系)+作者姓名,学校名称为全称。
(三)正文为仿宋体三号,行距为单倍行距.。
(四)篇幅一律使用A4幅面,排版软件使用WPS或Word版本文字处理。
小学生征文作品可由家长或老师等代为文字录入和排版。
五、活动安排
(一)市级(院校)遴选和推荐(2018年6月15日至8月10日)
1.各市民委会同教育局、团市委开展本市中小学征文活动并组织遴选,具体活动形式由各市自行确定。各市根据遴选结果,择优推荐一定数量的征文作品参加我省和国家民委等国家部委组织的征文评选活动。亳州、蚌埠、阜阳、淮南等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0篇,合肥、滁州、六安等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5篇,其他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篇。
2.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和厅属中职院校可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征文活动并组织遴选。根据遴选情况,各院校择优推荐数量不超过5篇。部分院校因学生假期返疆原因,作品遴选和推荐工作可延期至9月24日,延期推荐作品将不参加全国征文活动推荐。
(二)专家审读和省级推荐(2018年8月11日至8月31日)
省教育厅、团省委各推荐1名审读专家,综合考查作品主题内容、体裁结构、语言表达、创新亮点等方面,提出审读意见。根据审读意见,省民委、省教育厅、团省委向国家民委报送参加全国征文评选推荐作品。
(三)全国展示(2018年10月1日起)
根据国家民委等部委组织的征文评选结果,优秀作品将参加国家民委、共青团中央、新华网组织的全国展示活动。
(四)汇编宣传(2018年12月1日起)
窗体顶端
省民委、省教育厅、团省委根据专家审读意见,对优秀作品进行整理汇编,并将优秀作品汇编印发我省有关学校。
六、推荐作品报送要求
1.各市和院校推荐参加全省征文评选活动的作品(含《推荐作品汇总表》)于8月11日以书面公函形式报送省民委民族二处,作品和《推荐作品汇总表》电子版报送指定电子邮箱。
2.每篇作品另附200字左右作者简介,3-5张作者生活照及与文章内容有关的图片。
七、版权说明
各地推荐参加全省、全国征文评选活动的作品著作权及相关权益、名誉权等归作者所有。作者应同意授权活动组织方永久免费以包括但不限于发表、传播、展示、出版等方式使用,使用时活动组织方有权修改或删节。作品中涉及作者本人或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问题,由作者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联系人:省民委民族二处 陈学雷
电 话:0551-62663075
邮 箱:ahmzec@163.com